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中,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并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这将会大大降低注册成本!
怎么申请?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人签署的
①申请人身份证明
② 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由申请人自行从电子商务平台获取并打印)
注册个体户所需资料
1、名称:深圳市(区域)+字号+行业+部、店、厂、商贸等,
2、经营者身份证信息(拍照即可)
3、注册资金
4、经营者u盾(深圳本市办理u盾或数字证书)
5、经营范围
提示1: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场所”一栏时,应填报电子商务平台名称和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示例见附件样表)。申请人在多个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填报多个网络经营场所网址。
提示2:经营者需在申请书承诺明确表示“本人承诺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签字。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TG托管看到的,谢谢!